分項1-2:月討論






2022/5 月討論

  • 一、 國內環境

    台灣是一塊充滿生命力的寶島,我們有超過260座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維基百科,2020),生態系也是相當豐富!但是我們的礦產還有能源資源相當缺乏。現在發電的主力是火力發電,但我們在2000年左右關閉了最後一個煤礦,從此我們燃煤及天然氣都是仰賴進口。而主力發電為火力,那就會有許多民眾疑慮空汙的議題。因此台灣需要發展再生能源的主要原因就是:提高能源自主性、降低環境汙染。

    台灣一直以來的能源使用都高度仰賴進口,根據統計2018年台灣有將近98%的能源供給來自進口(維基百科,2020),主要為石油、煤及天然氣,過度依賴進口會有很大的風險,當國際局勢不穩定時,能源價格的大幅波動,會連帶國內的電力供應成本受到較大影響,若海外發生戰事也有可能波及運送資源的船舶,尤其1970年代的能源危機造成世界各國的經濟衰退及我國能源供應斷炊的風險;而再生能源不需要燃料供應的特性,可以免除以上的風險加上政府法規政策扶植我國綠能相關企業也可為我國經濟帶來許多利益。

    台灣目前主要的發電方式是火力和核能,這兩種都對環境有所衝擊,火力會造成空汙及過度碳排放的問題,核能發電的高放射性核廢料,若無妥善處理也會汙染環境,相較之下,再生能源對環境汙染的影響就小很多。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現階段台灣再生能源涵蓋項目包括慣常水力發電、地熱能、生質能、廢棄物發電、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六項(經濟部能源局,2020)。通常較為大眾所知的燃料電池搭配再生能源系統後屬於「新及再生能源」中的「新興能源」(新及再生能源配套方案報告書,2018)。

    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除了上述項目,尚有初始開發階段的「海洋能」技術主要是想收集利用海洋運動過程中所產生能源,而海洋能當中又以波浪發電為首要開發能源,因相較其它的潮汐發電、溫差發電,波浪發電的能量密度高是太陽能的50倍,風能16.6倍,由於海洋能目前都還在測試研發階段,故政府尚未對於海洋能發電訂出具體時程及目標(經濟部能源局,2018)。

    1. 台灣太陽能現況

    台灣位於亞熱帶地區,以2019年日照時數平均約1,513.76小時(中央氣象局,2020),有著日照充足的優勢台灣於2000年開始推動太陽光電,於2009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政府開始實施「保證收購」20年之「躉購費率」制度後,吸引民間企業及民眾開始安裝太陽能屋頂,使得太陽能裝置容量日益增多;台灣光電產業是世界太陽能核心生產技術的第二把交椅隨著再生能源條的發佈國內光電產業也同時受惠,政府同時也希望借由太陽能產業鏈為台灣的經濟注入新活水放眼世界。

    政府於2016年推動的「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主要是以2012年「陽光屋頂百萬座」的基礎上加以擴張,截止2018年底併聯型的太陽能發電已達1,612MW,已突破目標1,520MW。靠著政府一步步的推動現在屋頂裝置太陽能發電已是全民運動,隨即政府又訂定2020年太陽能光電6.5GW達標計畫,最終目標2025年達20GW其中屋頂型太陽光電安裝容量目標3GW加上地面含水面型太陽光電安裝容量目標為17GW。為了達此目標除了現階段發展的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政府也規劃地面型太陽能發電裝置計劃,利用無法農耕之地改為種電,經濟部也與農委會合作建立綠能推動制度,以農業、畜牧業、漁業,也可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設置綠能設施,形成「農電共生」、「畜電共生」和「漁電共生」,讓農民、和漁民可以多一份業外收入(今週刊,2018)。

    2009年再生能源條例發布後憑借著豐厚的費率使得太陽能裝置容量節節上升,至2021年底,總裝置量達7,269MW。(經濟部能源統計月報,2021)。

    2. 台灣風能現況

    台灣四面環海,地理位置深受東北季風影響在每年10月開始迎接東北季風,加上台灣中央山脈與福建武夷山脈的夾擊,讓平均風速可以達到罕見速度;而彰化沿海地區的常年風速高達7m/s以上,風力平均密度超過750W/m2;顧問公司4C Offshore在全球「23年平均風速觀測」指出世界上風力最強的20處離岸風場,其中有16處就位於台灣海峽內,還包辦了第二名至第十名的寶座(關鍵評論,2018)。

    經濟部2000年頒布「風力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後由台朔重工在雲林麥寮設置第一座示範風力發電廠,裝置容量為2.64MW,之後台電公司也在澎湖中屯建置4.8MW的風力發電示範廠(風力發電單一服務視窗),拋磚引玉成功吸引國內企業投入開發的契機。

    2013年,台灣離岸風場示範案開標,由福海風力發電(永傳能源)、海洋風力發電(上緯企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得標,目標在2020年前完成示範風場開發,總裝置容量最高30萬瓩(0.3GW),2017年4月海洋風力發電公司之海洋竹南風力發電場第一期8MW開始商轉,後續第二期設置120MW二期合計共22組風力發電機,也在2019年12月27日啟用,總裝置容量為128MW,為臺灣首座正式營運的離岸風力發電場(JERA新聞稿,2020)。

    風力發電廠有著同樣豐厚的躉售費率吸引著光電產業目光及民間開發商濃厚興趣,前撲後繼的投入風力發電廠設置迄至2020年,全台包含大小型風力發電機組已建至384部其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177部、民間207部,總裝置容量為853.7MW,2020年度總發電量為10億9,407萬度(1,094.07GWh),至2021年底,總裝置容量約為1,033.4MW(經濟部能源統計月報,2021)。

    2012-2019年的離岸風力大事紀,接下來台灣的風場的時程安排是依據第一階段示範獎勵、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三個時程分別選出(環境資訊中心,2020),而第三階段屬於區塊開發預計從2026年至2035年每年增長1GW共10GW(經濟部能源局,2019)。

    綜合各再生能源截至2021年底裝置容量為11,120千瓩,佔總發電裝置容量的18.57%;再生能源發電量159億度,佔總發電量的5.94%。各再生能源發電量,風力佔約11.6%,太陽光電佔約46.3%。(經濟部能源統計月報,2021)。

    蔡英文總統於520就職演說宣示「未來四年要加速發展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讓台灣成為國際再生能源投資熱點,在此基礎上訂定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並讓綠能占整體能源的20%,進一步讓台灣成為亞太綠能中心」(再生能源資訊網,2020)。當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20%時,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必需達至2,700萬瓩(27GW)此前提下政府在2016年政府的「5+2綠能產業創新計劃」,主要引進國內外大型投資以帶動產業發展外預計2025年也可帶動1.8兆元的民間投資。除此外政府在綠能前瞻基礎計劃中將於4年(2017~2021年)內分三期投入207.85億元的預算以補足綠能的基礎建設;首推低壓智慧電表從2017年開始目標2024年完成300萬戶的安裝,讓使用者區分尖離峰電價差異以舒緩尖峰負載,此舉預計2017至2024年在國內創造413億元的產值(行政院,2019)。

    藉此優勢加上全球正處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綠色能源將是未來驅動經濟發展的新主流,為提升我國能源自主,政府已於2016年10月27日通過「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方案」。並於106-110年內共投入207.85億元特別預算以補足台灣綠能產業的基礎建設,進而打造台灣成為亞洲綠能產業發展的重要據點(行政院,2019)以2025年為目標達成非核家園。

    二、 法規政策

    因應國際環境的變遷,人民對於環保意識的抬頭使得的世界各國開始重視綠能減碳打造永續經營的環境進而造福下一代而台灣本身無法自製能源,大多依賴進口石化能源以解決用電問題,政府於1998年召開全國第一次能源會議,經濟部能源局在此會議上定訂2020年各項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占全國發電系統之10%為目標。緊接2001年8月行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訂定再生能源發電容量獎勵總量為6.5GW,進一步宣示加強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的決心(經濟部能源局,2005)。

    「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我國因應「京都議定書」原故,於同年召開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以制定減碳目標,政府再次設置2010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達到5.13GW,2020年達到7~8GW,2025年達到8~9GW,即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總量占5~7%,並裝置容量占比達到10~12%為目標(國立中央大學,2012)。2009年第三次「全國能源會議」後於同年6月12日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再次定訂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量由6.5GW至10GW,期望2030年達到裝置總容量約14GW,發電總量占比達8~10%(能源知識庫,2013)。此為台灣發展再生能源之母法,該條例之中央政府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由經濟部能源局執行業務。

    接著2010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啟動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FIT)以合理價格、固定利潤保證收購二十年等誘因並加大宣傳其優勢鼓勵民眾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此舉為台灣種下良好的綠能種子,能源轉型在台灣社會中慢慢展開(經濟部能源局,2017)。

    截至2011年2月底,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共3.306GW,占全國電力裝置容量48.52GW之6.8%,其中包括:水力發電1.98GW、風力發電4.78GW、太陽光電23MW。這是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之後,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建置與發電的數量確較過去有所增長(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報導,2011)。緊接著2011年行政院通過「建置澎湖低碳島專案計劃」做為全國未來發展低碳城市之示範計劃。同年11月政府又加強推廣再生能源風力發電之「千架海陸風力機」及「陽光屋頂百萬座」的計劃。

    行政院隔年2012年2月核定「千架海陸風力機」後,經濟部能源局展開積極部署於同年3月在臺北舉行「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相關四合一推動辦公室」以全力配合政府推廣再生能源的決心,並預計2015年完成首座離岸示範風場機組設置、2020年完成首座淺海離岸風場600MW到2030年前設置完成超過一千架的陸海域的風力發電包括離岸風力機約600~800架累計約3,000~4,000MW及陸地風力機約450架1,200MW,總裝置容量達4,200~5,200MW的目標(能源知識庫,2013)。

    「陽光屋頂百萬座」2012年核定生效,主要目標設定2015年完成420MW,2020年達到1,020MW最終2030年發電量可達到3,100MW,為了達成此目標,經濟部於「2012年太陽光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中除了(1)放寛競標容量,裝置容量小於30kW者無需競標外及2012年最高躉購費率最高為每度電新台幣9.4645元同時減化民眾申請步驟及時間;(2)結合各縣市、區鎮公所整合在地資源,提供民眾諮詢、技術支援、售後服務等窗口;(3)將「陽光屋頂百萬座」落實到全國各社區,並遵照2008年出臺的「陽光社區建構補助作業實施計畫」鼓勵以社區為單位申請太陽能裝置前五十瓩補助費用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若設置容量超過五十瓩則再多補助十萬元,最高以一百萬元為上限,來共同建置整體社區太陽能光電系統(中華民國經濟部,2013)。

    時間來到2016年,行政院又加碼通過「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劃」主要以推動屋頂太陽能光電為優先以地面型為輔,期限從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計劃推動裝置容量目標為1,520MW,累計至2018年6月底申請同意裝置(屋頂型+地面型)已達2,162.86MW,達成率為142%,績效卓越(經濟部能源局,2018)。隔年2019政府持續加大規劃「2020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2019年的目標是在前期計劃的基礎上新增1.5GW,而2020年目標為涵蓋前期裝置容量並累加2019年新增1.5GW的基礎上新增2.2GW進而達成「2020年太陽光電6.5GW目標計畫」最終以落實2025年我國達到太陽光電20GW的發電量;「2020年太陽光電6.5GW計劃」主要往三大方面進行:1.與地方聯手進行,以中央為後盾地方成立專案專戶專一視窗以加快民眾申請時效2.新設產業園區屋頂必須加裝太陽能發電系統3.成立畜、農、漁電共生為示範專區(行政院 院會議案,2019)。

    除了太陽能發電外,行政院於2017年核定「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劃」主要畫分成陸地風力發電及離岸風力發電,陸地風力發電著重於開發優良風場為首再推動次之風場為輔,期望2025年達到1,200MW裝置容量,離岸風電部分規劃「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的3部曲,目標於2025年累計完成5,700MW的裝置容量,合計達到6.9GW的裝置容量如此每年可減碳1,285萬噸(風力發電服務單一窗口,2017)。「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2009年首次發布又於2019年4月12日於立法院通過修正案,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累計裝置量達2,700萬瓩(27GW)的目標。

    由於台灣長期電業壟斷加上時代的變遷已不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脈絡就在2017年底時,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是50年以來最大的修法;電業法案主要以國家永續發展為前提而建立一個具有公平性、多元性及前瞻性之電力市場,進而推動能源轉型、減少碳排放並保障用戶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以達2025年非核家園的首要目標。主要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三類並分別予管理,再生能源發電業係指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產生電能進而銷售、輸配電業係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售電業係指購買再生能源設備所產之電能以銷售予用戶,最後由輸配電業統籌執行電力調度(電業法,2019)。

    電業法主要是改變電業市場的機制若要執行發電及售電還需搭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對業者發電設備及發電量查證後所核發的憑證才可正式發、售電。目前依電業法發給電業執照正式商轉的民營水力發電業共有三家: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座水力發電廠)、名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座水力發電廠)、聚電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座水力發電廠);持有太陽能系統民營發電業執照共37家,73座太陽能發電系統電廠(經濟部能源局,2020)。截至2020年12月全台已有九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獲得售電執照,其中北部有陽光伏特家、台汽電綠能、瓦特先生、富威電力、花蓮綠能、台灣電力、奇異果新能源,中部有石門山新電力,南部有南方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能源局,2020)。

    再生能源憑證除了是發電業者、售電業者的標準認證條件外,購電用戶也可在「綠電憑證交易平臺」自行媒合售電業者完成綠電交易,因而證明自己使用的是綠電除了滿足法規同時也盡到社會責任(陽光伏特家官網,2020)。

    三、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該自治條條例於105年12月6日制定頒布,進一步作為因應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執法工具,相關子法亦陸續頒布。







2020/8 月討論

  • 金門位處大陸東南沿海,資源匱乏,島嶼發展深受自然生態與人文環境的影響。從戰地政務轉型到發展觀光,此一重大轉折引入了大量觀光客,進而影響部份的生態。為此擬以環境生態為基礎,提昇居民的生活品質為目標,以生物環境的承載量,作為經濟發展的限制條件,以共同解決環境生態問題,打造永續發展島嶼之理念。

  • 行政院於102年5月20日核定「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而後於102~107年展開相關工作之推動。金門縣政府乃於「金門低碳島推動小組」106 年度第 4 次委員會議表達續推二期計畫之立場,行政院於108年11月20日核定,爰此展開金門低碳島2.0相關計畫之推動。